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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业委会投票为啥都是候选人在组织,筹备组人都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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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18: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梁壹号院近期在进行业委会选举工作,在现场组织投票工作的清一色是候选人,都是选票上的被选举人。我就想知道候选人在组织筹备组的投票工作是不是合规的?验证身份的是候选人,发票是候选人,引导怎么填的还是候选人。候选人也不回避吗?自己组织投自己?没听说过啊,难道是马村区的特色?我不是很懂啊,只是觉得不是很合规矩。
发表于 2025-2-14 11: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待相关部门办理结束后与您反馈。
发表于 2025-2-19 0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关于中梁壹号院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马村街道办事处作出如下答复:
      马村街道办事处参考马村区房管局指导性文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仅供参考,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改动)》,组织中梁壹号院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工作。
      一、关于中梁壹号院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的问题
      一是接到中梁壹号院业主联名申请后,马村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于2024年12月13日,组织张贴《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公示7日。
      二是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筹备组为收集足够的业主信息,需要与业主沟通,收集、核实业主身份信息和专有部分面积。
      三是成立中梁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员分别为办事处王启光,中兴社区居委会赵肖玲,业主代表赵云飞、张春芳、李冬阳、韩庆杰、王红霞共7人组成,于2024年12月20日起公示7日。
      四是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张榜公布,并以小区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于2024年12月31日起始公示7日并征求全体业主书面意见。
      五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宋智强、桑娇娇、张春芳、韩庆杰、赵英英、申明亮、李冬阳、张嘉成、史兆东、刘自海、武玉丽、王振等12名业主经自荐或推荐产生,并自2025年1月16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无异议,符合选举程序。截止目前,仅接到中梁物业公司转达匿名业主意见。在此期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宋智强联系河南省住建厅房产科(电话0371-66069905)得到明确答复马村区房管局指导性文件《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豫建房管〔2018〕41号)已废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仅供参考,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改动)》(此前,办事处所有公示公告均依据此文件制定);同时,从全国性法律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业主委员会参选人员担任筹备组成员,即筹备组人员同时是候选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为避免影响业主大会筹备期限,李冬阳、韩庆杰、张春芳3人仍在筹备组且并不违法之事,办事处已进行补充通知。
      六是办事处指导筹备组于2025年1月24日张贴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公告,公示期15日。同时,办事处认为业主大会是重要的业主自治组织之一,因此首次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均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自行商议确定,即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8日9:00-2月15日21:00,投票地点是筹备组工作人员为公开公正透明起见,共同商定在中梁壹号院南门会客大厅有监控覆盖位置。个别候选人在投票现场作为热心志愿者,在投票前向业主介绍候选人情况以及划票规则,帮助筹备组提高业主大会参与度,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投票被误导,可以向筹备组现场反映。
      二、关于筹备组成员是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之事
      业主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宋智强、桑娇娇、张春芳、韩庆杰、赵英英、申明亮、李冬阳、张嘉成、史兆东、刘自海、武玉丽、王振等12名业主经自荐或推荐产生,并自2025年1月16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无异议,符合选举程序。   
      截止目前,仅接到中梁物业公司转达匿名业主意见。在此期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宋智强联系河南省住建厅房产科(电话0371-66069905)得到明确答复马村区房管局指导性文件《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豫建房管〔2018〕41号)已废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仅供参考,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改动)》(此前,办事处所有公示公告均依据此文件制定);同时,从全国性法律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业主委员会参选人员担任筹备组成员,即筹备组人员同时是候选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为避免影响业主大会筹备期限,李冬阳、韩庆杰、张春芳3人仍在筹备组且并不违法之事,办事处已进行补充通知。
      三、关于投票流程之事
      经马村街道办事处与马村区房管局沟通,虽然上轮投票流程不违反法律法规,但为避免更多争议,预计2月18日-2月27日将再次进行投票选举。
      四、关于投诉举报之事
      1.马村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协调中梁壹号院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中梁壹号院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提议召开并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的权利。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之一,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业主对筹备工作有异议,可以通过实名举报,向筹备组反映问题,以及向办事处反映问题。

      如您对上述答复有异议或相关问题反映咨询,请与马村街道办事处联系反映(0391-394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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