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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登记注册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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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1: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局领导:
       我对于个体工商户注册方面有几点建议,供总局参考:1、关于经营场所(住所)的问题,能否将经营场所(住所)登记成通信地址,也就是我实际上能正常接受信件、邮政EMS快件的地址(某某信箱)。在我国香港、海南(海南省工商局推行“信箱地址”登记模式),美国等地,也可将收信地址登记为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一来确保信件快递及时寄达,二来确保公司财产信息安全。2、个体户名称后面加了一个小括号( )以及“个体工商户”几个字样,着实没有必要,因为国家企业信用平台上都会把企业性质显示的清清楚楚。这样加注之后不仅会让名称更长更繁琐,而且后面带上小括号会让名称非常别扭。小括号本就属于特殊符号,这样加注会让名称显得很不规范,就像人的法定中文姓名里出现一个小括号一样不伦不类。3、建议公司名称可以直接使用公司俩字,不必非要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把有限和股份有限去掉。比如:新乡市宇宙之友公司,这样的正式名称。4、公司名称注册时,字号里不能出现“龙”字,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希望贵局的技术专家们关注一下。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谢谢。
发表于 2025-3-21 15: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登记注册的几点建议我们已知悉,并做出如下答复。(具体内容见附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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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1 19: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jzgs 发表于 2025-3-21 15:22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登记注册的几点建议我们已知悉,并做出如下答复。(具体内容见附件)
    感谢您对 ...

感谢贵局详尽专业的回复,为贵局一心为民的服务精神点1万个赞!
发表于 2025-3-25 08: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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