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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电动三轮车长期违规占用公共汽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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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4 2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坛路(玉溪路至迎宾路路段),正大国贸中心及移动家属院这段公路,大量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长期违规占用公共汽车停车位,乱停乱放,严重影响道路行驶,占用公共资源。曾多次向辖区内执勤交警反应该问题,交警说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不归交警部门管理,由城管局负责,不久前又向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反应此类问题,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则说由交警部门负责牵头治理。这个路段设立有电动车停放区域,正是因为无人治理,大家彼此效仿,只顾方便自己,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导致大量机动车无法使用公共停车位。


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明确非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5-5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可扣留车辆。  第九十三条:针对机动车违法停放,交警可责令驶离或罚款20-200元,并有权拖移车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授权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等妨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交警及城管部门有责任依法依规对电动车长期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进行治理。


近期各地开展的专项治理情况:一是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自2025年2月17日起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二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城管局与公安局自2024年9月起联合整治公共停车设施被占用问题;三是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梨苑社区网格联合城管部门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规范主次干道及菜场周边停车秩序,对违停车辆进行宣教或警告,并清理无主、废旧车辆。四是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针对三轮车、电动车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城管局与交警部门协作,采取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线(12万米)、拖移违停车辆、约谈共享单车公司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商户或车主依法处罚。五是安徽省淮北市:自2024年4月起,城管部门联合交警开展侵占公共车位专项整治,重点清理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占用车位行为,通过教育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释放停车资源,并拆除私设地锁等障碍物。六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针对商家使用反光锥、铁桩等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南航街道新跃社区联合城管加强排查,责令整改并恢复车位正常使用。


建议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治理电动三轮车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城市顽疾,释放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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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6 16: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热心网友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建议,针对反映问题,示范区大队已经与示范区城管局沟通,联合执法,宣传如何正确停放非机动车三轮车,如还有类似问题出现,给予拖移车辆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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