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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是否可以办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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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8 15: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是焦作市示范区农村外嫁女,已婚,现在和儿子在娘家户口本上,在本村居住已经10年了,有父母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村委会已盖章签字,有自己名字的电表户头,现因村里还为办理不动产权证,孩子也该上学了,用一个户口本实在不方便,是否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办理分户!?例如村委会证明居住证明,电费证明,宅基地转让协议!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户籍相关规定,户口是按照房产对应地址编制的。一个房产地址对应确立一户。您提到的情况不符合分户条件。具体情况可拨打高新分局电话8736533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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