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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电动车充电桩收费标准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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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0 09: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中第一条内容“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到2025年4月10日,丽景新天地小区充电桩还未实行此制度,且大部分小区充电桩都未实行。市监管局是否举行相关检查活动,进行排查整改。焦煤技校东侧充电桩,为安智电子提供的充电服务,充钱后无法提现。等这些充电桩收费乱象,关乎民生,市监管局是否针对这些情况进行全市检查
发表于 2025-4-14 09: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为便于我们尽快调查处理您的问题,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第二十四条“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之规定,请您完善以下内容:您的姓名、联系电话以及被诉方名称、被诉方详细地址、电话、消费日期和详细具体的问题描述。同时,您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楼主| 发表于 2025-4-14 20:34:40
jzgs 发表于 2025-4-14 09:27
您好!为便于我们尽快调查处理您的问题,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 ...

市监察局是否进行过相关检查,监管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5-4-17 15:37:14
jzgs 发表于 2025-4-14 09:27
您好!为便于我们尽快调查处理您的问题,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 ...

津开中学(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北环路56号)南门东侧停车房内的电动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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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2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于4月22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转办到焦作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391-252005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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