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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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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7: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土地划拨自建房,现在可以过户吗,若过户需要哪些材料,缴纳哪些费用?
 楼主| 发表于 2025-5-7 15:40:07
多长时间能给出答复,办事效率这么低吗?

发表于 2025-5-8 15: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商品房买卖合同;5、完税证明;6、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国有划拨土地自建房过户按照现行政策应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因反映人提供信息较为粗略且无法审阅其材料,无法确定是否满足办理转移登记条件及核算土地出让金数额。如反映人想进一步了解相关过户政策,可电话详询0391-3380258或携带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线下沟通。涉及缴税问题,具体可详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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