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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焦作四中龙翔校区违规搜查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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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 23: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4月27日早上焦作四中龙翔校区年级组借着“关心”学生的名义进行突击违禁品搜查,这本是一件看似正常的事情,但是在搜查中很明显的侵犯了学生们的隐私权等权利,第一项是拿金属探测仪进行强制搜身这还算好,第二项老师带领两三个学生进班进行搜查随意翻看学生包等物品(财产所有者并不在场且并未同意进行搜查)严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书包内有自然人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物品属于个人隐私,当然违禁品除外),第三项老师进入寝室搜查,被搜查过的寝室用“鬼子进村”形容毫不夸张,且在学生不在场的情况下翻看学生行李箱等物品,对于那些上了锁的行李箱会拿到大会现场要求学生强制打开,亲眼所见不下2名女生在现场被要求强制打开箱子这实属猖狂,目无法律!关心是好但并不能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距离高考仅剩30多天,希望教育部门纠正四中龙翔校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到学生们的学习上而不是这些在一年前应该做的事情上。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并允许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但需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发表于 2025-5-6 09: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已及时将您反映的问题已经通知到相关单位,待其核查落实后,我局将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发表于 2025-5-8 10: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切实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相关条款规定,保障全体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高三学生创造平安、和谐、温馨的备考冲刺氛围,我校高三龙翔校区于4月27日早上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委开展违规和违禁物品的常规检查,检查范围涵盖教室、学生书包、书桌以及寝室床铺、储物柜等区域。本次检查旨在全面排查各类可能造成自伤、伤人的危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电子烟等,检查后确属于违规物品的,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的时候交还学生家长。
      同时检查时明确要求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委共同在场,原则上只检查开放区域物品,上了锁的行李箱、课桌、储物柜等需学生在场时打开。对于您反映检查过程中的问题我们会进一步核实,若有不当之处,我校会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改正。再次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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