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2011年,孟州市汇丰步行街新安装了3台自动扶梯。特检所验收检验后提出了扶梯无防坠落保护设施、梳齿板保护开关不起作用、断带保护开关不起作用等四项问题,并下发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责令河南兴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步行街电梯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后该公司再次申请检验,特检所检验后发现仍有部分问题未整改,遂要求其继续整改。截止目前,特检所一直未收到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反馈和检验申请。 二、因该步行街电梯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截止目前,特检所未对该步行街电梯办理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相关手续。 三、该步行街电梯一直未投入使用,也符合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的要求。 四、特检所在日常工作中,包括在对该步行街电梯检验期间,从未宣传过:“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准露天安装电梯”这一规定。我局也从未下文要求“不允许步行街的电梯开启”。 五、为使该步行街电梯尽快投入使用,方便居民正常生活,请汇丰步行街电梯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时间按特检所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对电梯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经检验合格后到我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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