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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焦作市图书馆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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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市图书馆收取滞纳金没有出具发票,这合法吗?
发表于 2012-10-10 2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滞纳金?这位网友能说得清楚一点吗?我们会联系图书馆落实一下此事。
发表于 2012-10-11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出的滞纳金应是图书馆针对借阅图书超期收取的每本每天0.5元的费用,此举旨在减少借阅图书超期不还的现象,促进馆藏图书流通,更好地满足读者需求。图书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这一费用的收取并不做为其资金来源,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该费用集中上缴财政部门,备有财政部门提供的统一收据。您可以要求开具正规收据。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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