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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政府不叫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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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07: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房价一直涨,工资涨跟不上房价,而孟州市公安局正式干警和职工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合同警公安局却没有交,同样在公安局上班,工资比正式拿的低,买房有买不住,公积金去不办,我想问一下公安局是不是违反国家政策,请予以解释
发表于 2013-5-23 17: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2009年孟州财供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孟州管理部几年来一直和孟州市公安局协调合同民警建立公积金制度事宜,多次上门宣传做工作,2012年孟政文【2012】39号文《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孟州管理部及时将文件送达至孟州市公安局,据主管公积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回复,孟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正在积极协商,孟州管理部将密切关注此事,力争尽早督促公安局为合同民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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