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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才是食品安全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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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08: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应该是确保食品安全,近些年国家也一直在重视食品安全,为什么只管理合法经营的商户,那些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没人管理。饮食、烧烤摊的从业人员既未体检也无卫生证、健康证,原料来源也十分可疑,存放不卫生、餐具不清洁更无消毒,影响人们健康;噪音扰民问题突出。这么明显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否应该管理。
发表于 2014-10-22 10: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管。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餐饮服务单位主要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食堂、中央厨房等业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根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食品摊贩包括流通类食品摊贩和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餐饮类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以烹饪等方式现做现卖直接入口的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根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于2013年10月21日印发。《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餐饮类食品摊贩的备案,适用本办法。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类食品摊贩的备案工作。第四条 餐饮类食品摊贩在取得经营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的经营证明后15日内,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和落实好《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一是开展了《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采取设置宣传展板、展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全市共印发宣传手册3万余份,悬挂标语横幅3千余幅,开展培训教育30余期。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三是采取堵疏结合, 样板引路,分类治理 的原则,对于无法整改或业主不予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四是积极开展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试点工作。目前,以中站区许衡广场为试点实行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办理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46家。解放区已在大丰商城门前,开展了餐饮类食品摊贩夜市集中管理试点,并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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