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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解放区环卫处该不该给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或退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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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3 15: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1月,解放区环卫处开始为职工补交“五险”,以前没在人社局办理过社保的职工,新参保后都顺利的补缴了以前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可,对以前自己在人社局参保,后来由于没及时往银行续费而断缴部分养老保险费用的职工(这段时间已在解放区环卫处上班),解放区环卫处却不给补缴其中断期间的费用。

给职工办理“五险”工作期间,让职工签署的《职工放弃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是针对的新参保的职工,对转档的职工,从来没征询过个人意愿,刚转档时就去解放区环卫处人事科问询过:“漏交的那部分钱可不可以补缴”,答复说不给补缴!

2018年给转档的职工退还应单位缴纳那部分费用时,对中断欠费的费用没给补钱,也没给补缴。这部分费用是财政就没拨付给还是其它原因不能补偿给职工。(可以查一下转档职工当时给返还的钱数)。

更让人疑惑的是:对以前在其它企业上班,现在在解放区环卫处上班的个别职工可以申报补缴以前在企业上班时漏交的欠费,唯独对在解放区环卫处上班时漏交欠费的职工却不能补缴。是对其它企业和解放区环卫处待遇区别对待吗?还是其它企业事不关己!!!

这样合理吗?合规吗?希望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下给与答复,谢谢。
发表于 2021-2-4 17: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发表于 2021-2-7 10: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liguosong,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解放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解放区环卫处进行了解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区环卫处于2014年11月起为非在编环卫工人办理“五险”,并对已在区环卫处上班,之前个人自行缴纳保险的部分,办理了退费手续。区环卫处在办理退费手续的时候,由于您个人原因造成部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断缴,根据上级文件不再对断缴部分进行退费。同时,社保部门要求,进入现单位之前的养老保险手续必须结清之后才可转入。既然您还在区环卫处上班,就证明之前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手续已全部结清,且已征得本人同意。另外,《职工放弃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只是针对转移人员签署,新参人员只需参保即可,无需签署此表。根据文件要求,在环卫岗位工作期间自费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费用已补发给个人,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断缴,单位部分不再进行补发。是否可以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应根据每个人情况而定。根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办理补缴业务: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2.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补缴费;4.本通知印发前已按规定办理过补缴业务的,不得重新办理;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补缴的。若仍有疑问,请您到区环卫处人事科进一步了解情况,或者拨打区环卫处人事科电话:0391-2615290,区环卫处人事科将给您耐心细致详尽的解释。再次感谢您对解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1-2-20 11: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回复完全不是事实情况——【《职工放弃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只是针对转移人员签署,新参人员只需参保即可,无需签署此表。】事实是:国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已经很多年了,解放区环卫处2014年11月才给临时工办理。当时能坚持下来的一部分临时工年龄偏大(超过退休年龄,害怕超龄办不下来有犹豫不决的职工,在这种情况下,才让新参保职工签订的放弃合同!而且,这个放弃申请表只有单位一份!!!)转档的职工是2015年7月份才开始让转档的,从来没有征询过转档职工,补不补欠的费用!职工去问了:答复说不能补缴!!!请解放区环卫处尊重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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