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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九鑫蓝庭小区业主私自搭建阳光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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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9 18: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九鑫蓝庭十号楼401业主(手机号185********),因全家都在外务工,基本不回去,去年回去发现三楼业主在未经任何人的许可下私自在楼下露台搭建阳光房,举报城管城管让物业管,举报物业物业不作为,所以无奈在这里投诉咨询。
发表于 2021-4-20 14: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向相关部门了解,县房管中心物业企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相关情况如下:九鑫蓝庭小区于2018年4月20日竣工,位于子夏大街与北一路交叉口,一期228户,现入住率为60%,温县耀星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进驻服务。据调查,2020年8月,物业公司曾就401业主反应的301业主搭建阳光房进行调解。因401业主长期不在小区居住,经过微信给物业公司反映本人处理意见,称三楼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私自搭建阳光房,对其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安全隐患,并对三楼业主提出五个要求,一是为其搭建防盗窗,并负责家庭意外失窃造成的财产损失;二是将来四楼房屋出售,如影响房屋价值,三楼应拆除阳光房;三是要定期打扫阳光房顶,不能堆积垃圾杂物;四是应做防潮防霉处理,防止下雨导致四楼阳台潮湿发霉;五是阳光房不应发出异响,影响四楼家人正常休息。经过物业人员的积极协调,三楼业主最终除对第二条意见持有异议外,其余全部接受。之后,物业公司又与401业主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进行沟通,但业主双方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商定,待401业主近期回来后再面对面处理此事。物业还将从中调解,争取尽快妥善处理。如有疑问,请向县房管中心咨询,电话:0391-61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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