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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空置房的物业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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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6: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县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依据什么执行的(地方出台有什么规章制度、谁定的价格),为什么空置房和已入住交的费用几乎不差多少?如果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合法我们接受,如果不合法请依法整顿。
发表于 2021-11-15 19: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向县住建局了解,关于空置房产物业收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县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执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在项目交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中标结果履行服务内容、进行收费,并在小区内予以公示。依据《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企业进驻小区开展工作并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履行物业服务是物业的责任,而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为提高物业收费的透明度,目前我县物业企业在做好物业服务的基础上,已通过设立“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公布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接受广大业主的日常监督,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有疑问,请向县住建局物业科咨询,电话:0391-619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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