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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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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2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1、在周口交的职工医保,但已于一月份离职并停止缴纳职工医保(一月份有缴纳),现在在焦作这边住院就医,是否可以参与报销,如果不能,有什么办法可以办到?
问题二2、在周口缴纳的职工医保 医保卡里的钱,是否可以在焦作这边的药店买药,(即 全省通用购药)
发表于 2022-4-12 09: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关于问题1:在周口职工医保已停保,如在焦作未参加职工医保,不可享受医保待遇,不能参与报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终端缴费3个月(含)以内,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享受待遇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结合你描述的情况,如果4月22日前,在焦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补缴2至4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焦作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391-8826863。
      关于问题2:在周口缴纳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不能用于焦作药店购药。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391-2662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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