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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拆迁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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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1 10: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恩村二街山阳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造赔偿,院子是否赔偿
发表于 2023-4-7 08: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根据《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阳区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山政文【2017】156号)文,第三条货币化安置标准规定:(二)山阳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货币化补偿面积按照合法宅基地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面积进行补偿,货币化补偿价格为2600元/㎡。334㎡以内房屋面积选择自主安置的,自主安置房屋面积100㎡(含100㎡)以下的,每平方米奖励400元;自主安置房屋面积200㎡(含200㎡)以下的,每平方米奖励500元;自主安置房屋面积334㎡(含334㎡)以下的,每平方米奖励600元。货币化补偿房屋面积不足334㎡的,全部选择自主安置的,每平方米奖励600元。(三)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一户多宅的,可任选一宅按货币化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多出宅基地上的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按照焦政文〔2014〕8号给予货币补偿,三层以上给予拆工费补助。(四)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面积进行货币补偿,货币化补偿价格为2600元/㎡,实际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240㎡。240㎡以内的房屋面积选择自主安置的,自主安置房屋面积100㎡(含100㎡)以下的,每平方米奖励400元;自主安置房屋面积200㎡(含200㎡)以下的,每平方米奖励500元;自主安置房屋面积240㎡(含240㎡)以下的,每平方米奖励600元。货币化补偿房屋面积不足240㎡的,全部选择自主安置的,每平方米奖励600元。原住房面积超出240㎡的,超出部分二层以下(含二层)按照焦政文〔2014〕8号给予货币补偿,三层以上给予拆工费补助。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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