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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出租车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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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15: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火车站南出口无人治理,黑车/三轮车/摩的。
(2)网约车无限上车.上牌照,冲击击溃营运市场。
(3)网约车车价扰乱市场,低运价经营,低于巡游出租车运价%30,一口价定单存在恶意竞争。(4)网约车存在没有手续的车在市场营运,属于“黑车”,情况特别严重。(5)网约车数量和平台应当有数量管控,而不是一味地无序增长 。(6)焦作市共享单车电动车手续不齐全,数量没人监管,各个学校门口泛滥成灾,人行道、慢车道、停车位到处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和安全,(7)网约车滴滴运价起步4.5元恶意竞争出租车市场,多次反应都没有效果。
现在出租车已经被逼到绝境了,早上跑到下午跑几十块钱,这么热的天除了加气连个饭钱都跑不了,我们还要养活一家老小,这样的生意现在卖车都没人要,希望领导们救救出租车吧。
发表于 2023-5-30 16: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受理,近期给您答复。
发表于 2023-6-3 18: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因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不包括摩托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对三轮车、摩托车管理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交通执法部门对三轮车、摩托车载客无管辖事权。建议对火车站三轮车、摩托车管理工作由管辖权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管理。
二、根据今年2月份市政府火车站交通秩序整治协调会议精神,南广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并由城管、公安、交通等多部门派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火车站南广场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活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人员由辖区大队负责,每天派执法人员到火车站南广场执勤,依职责对火车站周边巡游(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并对站区黑拼车、黑网约车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保持“零容忍”采取高压严打态势。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运价由企业和市场制定,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制定,同时《焦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规定,网约车辆价格应高于焦作市区巡游车裸车平均价的1.5倍以上。网约车运价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系平台企业补贴行为,让利于消费者。
按照《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国家发展网约车的初衷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等。
四、共享单车问题交通运输部门无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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