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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之前的帖子“去银行办事,还被要求回村里开具“我妈是我妈”这种荒谬的证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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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8 15: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之前的帖子,都2024年了,带着户口本去银行办事,还被要求回村里开具“我妈是我妈”这种荒谬的证明  由于这个帖子在未解决我疑惑的前提下,被标记为“已办结”,我只能再发帖询问,具体内容请看链接详情。
        再我发帖提问后,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建设南路营业所的负责人是这么回复的:
        关于此回复,我想继续提问:

        尊敬的相关部门:

在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建设南路营业所)的回复后,我发现该解释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银行在回复中提到“我们银行有相关的规定”,并列出了各种情况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的要求。然而,在同一城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我使用完全相同的材料办理了社保卡激活业务,却未被要求提供额外的关系证明。

这种情况表明,在具体执行中,各支行对于同一业务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性,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中关于消费者享有公平服务的权益。这种差异化要求也可能违反了第二十六条 所述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明确指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这与银行在同样的业务场景中提出不同要求的做法相冲突,违背了便民的原则。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

1、核查银行内部规定的统一性和合法性,避免不同支行在执行标准上存在差异,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2、明确和公开银行关于未成年人办理业务时所需材料的规定,确保各支行执行标准一致,并符合国家相关简政放权政策。
3、加强监督和落实“便民服务”的政策,防止基层执行中出现过度要求,影响群众办事效率。
我期待您的调查和答复,保障我们作为用户应有的便利和权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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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8 17: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相关单位。
                     ——沁阳市“民呼必应”调度中心
发表于 2025-2-20 14: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接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经了解:工作人员与香港街支行进行对接,香港街支行称所需的资料是相同的,因无您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无法查询是否已经办理,若资料不齐也是无法办理的。若您有疑问可联系建南支局:158391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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