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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再次确认九鑫蓝庭物业管理问题是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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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6: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鑫蓝庭物业不许未买地下车位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在地上停车位有空位的情况下,不允许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此行为是否违法?。如果物业擅自更改地上停车位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违法?
1.地面停车位有空位,拒绝且拦阻业主车辆进小区问题;
2.九鑫蓝庭地面停车位规划是否备案,物业管理方是否有权擅自改变地面停车位用途?
3.请问上次是哪个部门回复,这样避重就轻、糊弄式回复,请问是不是为人民服务?是否是站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去做调查取证?难道说群众遭遇物业刁难后,在网上投诉是在无理取闹、没事找事?他把杆落下了,群众就回不去家!地面停车位有空位,就是不让进!你跟我说,人家管理没问题,很好。您在网上回复了,就算办结了?群众的问题解决了吗?
4.既然问了就多说一点,小区内的广告收入,物业是怎么管理的?是否应该依法公示?广告收益所属归谁?是否有法律依据参考?请同时回复依据。

请依次回复上述1.2.4点。
发表于 2025-3-26 16: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对于你反映的问题,经县住房保障中心处理,情况如下:近日,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已指导物业公司重新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要求物业公司将车辆管理制度在业主群和小区显著处公示7天,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得到60%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新制度。关于小区内广告收益问题,县住房保障中心已于1月、2月两次组织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自查自纠,该小区物业公司上报数据未登记有公共收益。如业主发现有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相关线索,可向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举报,电话:619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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