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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njzqycy

[已答复] 众鑫公司向退休人员收取500元“社区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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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12: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人社 发表于 2016-11-15 08:55
网友您好:
    请您留一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与您取得联系。

2016年7~9月在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退休手续的人都留有手机号,请贵公司联系。你们若真有诚意就请在网上公开回答,以正视听效果会好,愿不愿意,敢不敢?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13: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7~9月在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退休手续的人都留有手机号,请贵公司联系。你们若真有诚意就请在网上公开回答,以正视听效果会好,愿不愿意,敢不敢?

发表于 2016-11-17 08: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由于在众鑫公司登记人员过多,需要您提供具体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查证。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7 21: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人社 发表于 2016-11-15 08:55
网友您好:
    请您留一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与您取得联系。

2016年7-9月在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退休的人,都给贵公司留有手机号,请联系吧。你们若真有诚意还是在网上回答以正视听效的好,愿不愿意呢?
发表于 2016-11-18 09: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你所说的问题是个大致情况。我们需要您提供联系方式及姓名,以便我们更加快捷的找到问题的根源,这也能更快帮助到那些退休交过“社区化服务费”的人员。感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2: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众鑫公司向我们收500元“社区化服务费”时没有解释为啥,我们为领取退休手续也没敢多问。现在收费条在我们手里,我们的电话众鑫都有,请你们问众鑫一下,什么都会明白,为啥要追着敢于反映众鑫乱收费的人呢?我们不知道你代表谁答复,请说一下你是谁,好让我们放心。
发表于 2016-11-30 1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就您所反映的众鑫公司收取退休人员500社区化服务费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为您解释如下:
市众鑫公司收取退休人员500元社区化服务费是依据焦政【2002】44号、焦政【2007】26号、人社部【2014】90号文件规定。我们为退休人员提供的社区化服务主要包括:
1、为退休人员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2、为退休人员提供增资调资服务;
3、为退休人员提供指纹采集工作服务。
4、为退休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比如重症慢性病的申报,异地安置等等);
5、为死亡退休人员落实相关待遇。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社区化服务费收费依据及我们为退休人员提供社区化服务的内容,可以到焦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口进行详细咨询。另,如果退休人员家庭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市众鑫公司还有相关惠民政策,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2: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人社 发表于 2016-11-30 17:48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就您所反映的众鑫公司收取退休人员500社区化服务费的问题, ...

人社部2014年90号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要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文件没有叫收“社区管理费”,不知你们是不懂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还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既然你们说了收费的歪理,那我们只好找政府、新闻媒体、韩书记等,看看你们说的是否在理!
发表于 2016-12-9 17: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一、关于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中免收档案费的范围
【2014】9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条规定“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根据以上规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而众鑫公司是企业性质,不属于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属于免收档案保管费的范围,但考虑到代理人员在退休前大多无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收入,经研究,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5元的档案保管费暂时缓交。

二、关于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性质
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成立的公办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是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等,该公司不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关于收取500元社会化服务费依据
焦政【2002】4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企业按每名退休人员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
焦政【2007】2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退休人员以及其它不适合移交社区管理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接受管理,所需费用按市政府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规定”。
众鑫公司退休人员均是破产企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均不愿意移交社区管理(社区服务职能不健全),仍要求退休后继续在众鑫公司享受服务,因此,根据社会化服务费收取有关规定和档案保管费有关规定,退休职工已有固定收入,经众鑫公司和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并参考以上文件规定一次性收取500元社会化服务费,也可以和退休人员约定按月5元标准收取档案管理费。
截止目前,众鑫公司从未强行收取过任何费用,如果家庭生活有实际困难,众鑫公司还有一系列相关惠民政策,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3 13: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查市众鑫公司的负责人晋恺,是市人社局下属就业局职介中心的在职副主任。你们回复说众鑫公司是企业“不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否可以理解市众鑫公司就是就业局下属的官办企业?它可以披着企业的外衣,不执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巧立名目的向广大退休人员索取500元社区化管理费?如此钻人社部【2014】90号文件的空子,那我们还真得找有关懂政策的部门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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