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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国家有个文件说:有54种野生动物经过人工饲养\繁殖的可以用于食用和观赏,请问在焦作可以办个这样的养殖厂吗? 要是食用的话还需要什么部门的审批?
发表于 2006-4-14 1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国家林业局公布了54种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只要在这54种野生动物范围之内的野生动物,有正当来源就可以开展商业性经营利用。但必须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经国家林业局审批,国家二级的经省林业厅审批,省重点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经县级林业部门审批报市林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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