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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四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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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4 15: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四五普法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什么时候验收?
发表于 2005-4-25 1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7月份进行四五普法验收自查,市里8月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四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省里9月份对市里四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
发表于 2005-5-24 1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作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焦作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验收,确保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总结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总结验收与完成年度任务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以落实“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为主要内容,全面、客观地总结五年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集中宣传、充分展示所取得的成绩,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为加快法治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焦作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和运作机制的运行情况; (三)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全民性普法教育落实情况; (五)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三、验收内容和成绩评定 (一)验收标准:按照县市区、市直单位分类制定“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评分标准(内容附后),主要从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等六个方面进行验收评分。没有具体评分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参照相近类别标准进行验收。 (二)成绩评定:总结验收评分采用百分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验收成绩优秀,是评选国家、省、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验收成绩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进行再次验收。 四、方法步骤 (一)基本步骤:全市总结验收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条块结合、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从2005年5月开始,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6月):制定方案,广泛发动。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本级本系统本部门的总结验收实施办法和具体评分标准,力求有较高的科学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要以多种形式,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广泛进行思想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四五”普法的目标任务、本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步骤,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确保总结验收工作扎实开展。 第二阶段(7月):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总结验收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验收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评分标准,对五年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验,认真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各地各部门要于7月25日前将有关总结验收的文件、五年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带软盘)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参加垂直验收的部门要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提交上级验收文件和验收结果。 第三阶段(8月):全面验收,总结经验。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里成立若干个检查验收组(具体分组情况和名单另行通知),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分别担任组长,抽调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对县市区、市直机关、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实施验收。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检查验收组对每个被验收对象要打出具体分值,总体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撰写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第四阶段(9—12月):迎接上级检查,推荐先进典型。根据省验收要求 ,组织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迎接上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省验收组在焦期间,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以“坚持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挖掘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宣传和展示一批工作成果,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按照上级普法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省、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表彰的推荐工作, 同时,认真组织好“四五”普法、“普法二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二)验收方法 :为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各地各单位五年工作情况,市检查组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材料、组织问卷调查、进行普法考试、情况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1、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由本地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同志汇报五年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与原因、建议与工作方向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初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情况。 2、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组在每个县市区要抽查“七个一”,即一个乡(镇、办事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一个司法机关、一个行政村、一个社区、一个企业、一个学校。市直部门抽查1至2个下级单位。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工作真实开展情况。 3、召开座谈会。在每个县市区召开一场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学校代表、企业代表、农民代表、城市居民代表等各界人士参加,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对“四五”普法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每个抽查单位,检查验收组也要召开座谈会。市直单位的座谈会与汇报会合并进行。 4、查阅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会议记录、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统计报表、音像图片、考卷、工作大事记等图文资料。 5 、组织问卷调查。深入被验收单位,针对不同普法对象(领导干部、行政或司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城镇居民等),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学习法律知识情况,收集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一个侧面对本地本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问卷调查表由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设计印制,由检查验收组具体组织调查。 6、情况反馈。各检查验收组根据掌握的真实情况,应实事求是地向被检查地方、单位进行情况反馈,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7、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结合检查验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在全市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了解干部群众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情况,组织考试情况纳入评先条件,具体考试安排另行安排通知。 五、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将总结验收作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全市的总结验收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科学组织,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参与总结验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严密组织实施,认真完成规定动作,做到不变通、不走样。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市的总结验收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总结验收工作,努力做到全面细致,不漏一个单位,不留一个死角。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相互配合,避免重复验收。凡不参加地方检查验收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机构提交证明材料。对拒绝检查验收的单位,由普法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注重实效,保证质量。总结验收工作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既要检查五年整体工作情况,又要了解今年全市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又要重视解决问题,对照标准查漏补缺。要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四)总结经验,推进工作。总结验收是一个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过程,是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是一个广泛宣传、展示成绩的过程。各地各单位在检查验收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积极研究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各地各部门的总结验收方案、评分标准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联系电话:0391—39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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