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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独生子女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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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4: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爱职专教师陈芦江和柏山中心校教师李新玉于6年前离婚,但一直同居并生下一子(二胎),为啥现在还在领独生子女费?
发表于 2013-1-20 10: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假离婚,生二胎,都六年了,全体教师都知道,但领导不知道!再说领导愿意给,你管的着吗,又不是你家的钱!大不了把钱退了了事,领导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不知者不怪罪嘛!!
发表于 2013-1-21 15: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大家都知道陈路江,那也算博爱县的名人了,为安排我们去杭州实习捞取中介费,把我们坑苦了,还压着我们的毕业证收钱,到现在还没给我毕业证,我要知道他有二胎,我早该给他掐死。免得违反计划生育。
发表于 2013-1-21 15: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够幸运了,我是交了400元,连工作都未找到,电话里还大骂我一顿,陈猪,我是领教了。十足一个小人。
发表于 2013-1-22 19: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都学就是不学好,啥都吃就是不吃亏,啥都要就是不要脸,啥都讲就是不讲理,啥都做就是不做人,啥都有就是没良心,啥都干就不干好事!!!当个人要说人话呀。
发表于 2013-1-22 1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闲生余事,狗闲啃骨头。有些人枉披了一张人皮,无异于禽兽,可悲,可悲,可悲!!!
发表于 2013-1-22 22: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点正事吧,别老是挑拨是非。真无聊!头上三尺有神灵,有些人诬告,一定要遭报应的。要说人话,不要做禽兽
发表于 2013-1-23 16: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经县教育局调查,博爱职专教师陈芦江和柏山中心校教师李新玉1997年1月领取独生子女证,离婚后未再婚,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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