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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强烈恳求政府出面让修武竹林小区的电费由电业局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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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9: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竹林小区的电费收缴,管理很混乱,由现在的临时物业代收,只收钱不打交电费的凭据,啥都没有(只有个别的楼道灯)而且每家每月要公摊几元电费,很不合理,大家都很有意见。希望政府出面协调此事,让电业局正规的工作人员来管理竹林小区的电费收缴工作。
     恳求政府,关心民生。
谢谢。。。谢谢。。。。。。
发表于 2013-2-4 15: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电业局有关答复公布如下:
      目前,您所在的竹林小区内的电力设施为开发商投资建设并享有资产所有权,因此,我局收费只能针对小区,再由小区物业对用户收取电费。
      如果电业局要做到抄表到户和收费到户,根据有关规定,须由开发商对现有供配电设施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整改,并经验收合格,签订相关协议将资产整体移交电力部门后,方可由电业局抄表到户和收费到户。
      感谢您对我县电力事业的关心,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发表于 2013-2-5 09: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好的物业很重要
发表于 2013-3-6 16: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业局也是扯淡 开发商弄得不合格 你就给他接入电网了? 还不是开发商一送礼 就接上了 剩下的遗留问题都是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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