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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感谢市民政局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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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0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12月份发了一个残疾人保障的帖子,因为省里规定在户籍地申请,而低保规定在居住地,我先后在解放区、山阳区跑了很多次,都不给办理,无奈中我在网上发了个帖,回复后但还是申报不了,我就打了市民政局救助科的电话:3569172,一位姓高的同志听了情况表示由他进行协调,通过他的努力,昨天我终于进行了申报,对这位姓高的同志表示感谢,谢谢!
发表于 2013-2-17 14: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感谢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您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是我们更扎实服务的最大动力。
   其次,为我们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请你原谅,请继续给予关注和信任。
   第三、对这项工作没及时给予解决的客观原因解释一下:
   1、我市收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的文件后,对文件认真进行了研读,发现里面有关生活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的具体内容方面跟正执行的低保政策有一定的不同,且有些精神还把握不透,在请示省厅得到明确答复后,下发了通知并把文件转发各县(市区)民政局;
   2、在此文件中要求,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救助条件不以家庭收入作为衡量的条件,这项要求与以往的救助政策有很大不同,在文件转发后,很多县(市区)民政局打电话咨询,因为有些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相对较高,甚至还有重度残疾人属于事业、企业人员,有一定收入、条件较好,这部分重度残疾人还没有纳入低保很大一方面原因是因为不符合以往低保政策,因此,乡镇(办事处)人员在办理中对新文件把握还不够,没有及时给予办理;
   3、在以往低保政策中,要求低保申请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2012年12月12日,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对人户分离即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两个县级民政部门协调才能办理,新的文件精神正在学习贯彻落实中,乡镇(办事处)人员处理此类问题还不够熟练,办理不够及时。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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