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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文昌教师应该得到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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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11: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行政区划不调整,那么文昌教师2011年7月——2012年4月每人3000元工资早已拿到手,2012年元月-4月绩效工资也已拿到手,2012年第13个月工资也已拿到手,岗位设置(修武县人事局工资股2011年11月已批!)教师对应工资也已拿到手。文昌教师希望修武县领导尽快 和新区协商解决,因为高村、周庄教师在2012年5月前毕竟是给修武工作的,你们没有理由不给我们工资。
发表于 2013-3-11 10: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1-4月份绩效工资没有发放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57号]和《修武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修政文(2009)78号]规定:教师绩效工资由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我县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工资一起发放,剩余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根据每年8月份、12月份,通过考评每学期每个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结果各发放一次。
      2012年6月份,修武县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县有关部门已无权对划归新区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因此,今年剩余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当由新区发放。我县划归新区教师的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已随工资发放至2012年5月份,6月份这些教师划归新区管理,所以不存在拖欠划归新区教师绩效工资问题。
      二、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津贴问题
      2012年9月5日,市纪检委等六家部门批复了修武县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请示。从2012年9月份,修武县为全县干部职工补发人均300元的津贴补贴。因2012年6月份修武县行政区划调整,划归新区的教师已随编制一并由新区管理,我县在上报提高津贴标准时,划归新区的教师已不在修武编制范围内,按照调整在前,申报提高津贴在后,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县划归新区教师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津贴补贴应当由新区发放。
发表于 2013-3-26 16: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回复的是否不对?文昌教师2012年元月-5月是否在修武县工作?工资是否应该给!举例: 民工张三3月给修武打工,4月张三到武陟打工,3月份民工张三工资修武就可以不给了,这样有天理吗?
发表于 2013-3-26 16: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回复的不对吧?举例:张三2012年元月-4月在幸福花园打工,5月-10月在华公馆打工,难道张三在幸福花园的工资就可以不给了?这样国法不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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