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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学校没有给学生退学费。还必须五一前交2013年学费。学校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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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1: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豫财教〔2012〕36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已收取学费的退还工作。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今年秋季学期入学时已缴纳的学费,按照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多少退多少。学费退还工作最晚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是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为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避免因退学费造成学校出现资金缺口,各市县财政部门最晚应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2012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中等职业学校。
我是一个卫生类中专学生(农村娃)。
学校没有按照(财教〔2012〕376号)文件规定给学生退学费。还必须五一前交2013年学费。学校这样做对吗?
发表于 2013-4-28 14: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公布焦财教[2013]22号文件。谢谢!
发表于 2013-5-2 07: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光临财政专栏。
请你致电3121100教科文科具体反映和咨询。
希望您继续关注财政专栏。
发表于 2013-5-2 13: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正面回复。说明市财政局∶没有将2012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中等职业学校。造成焦作卫生医药学校出现资金缺口。学校没有给学生退学费。还必须五一前交2013年学费。
发表于 2013-5-8 08: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已按政策对单位进行资金拨付。如果你是属于免学费学生,请你和本学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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