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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请博爱县教育局依法取缔“红舞文化艺术学校”的非法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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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22: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博爱县阁前路上“红舞文化艺术学校”(以下简称红舞)的非法办学行为,县政府办的同志认真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前来处理过。然而,当包括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前来查处时,红舞方面一再声称,已经不再租用民房,不再办学,(政府在线上也是这么回应的),但实际上红舞每周都在开舞蹈班办学,截止今天5月19号从未间断。红舞的举办者,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职能部门,广大遵纪守法的居民是绝不会答应的。红舞声称已经非法办学多年,什么都能摆平,为此我们的调查也做了记录。
    博爱县教育局成教科的同志去年曾依法取缔在同一间民房的一家街舞班,并直言这种民房从结构安全上根本不允许开班办学,没有办学许可证严禁任何社会力量和个人无证办学。
    我们也调查过“红舞文化艺术学校”没有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我们在此正式向博爱县教育局举报“红舞文化艺术学校”非法办学,请教育局的同志履行自己的职责,立即依法对其下达取缔通知书并取缔其非法办学行为。
    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其实很简单,保障居民“安居乐业”就是广大群众拥护和信任的人民政府。感谢政府办的积极协调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尽心工作,但昨天今天,这家“红舞"依然在非法办学进行舞蹈培训。
    在此,我们期望博爱县人民政府可以尽快依法取缔这个长期非法办班藐视法律的”红舞文化艺术学校”,还我们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舞蹈学校开在居民街道的民房里,我县环保局因为没有测量仪器,无法测量重低音,但重低音严重危害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早已被科学证明,周边老年居民自“红舞”开办以来已经多次住院治疗,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
    请县政府严肃处理,尽快取缔非法办学的“红舞文化艺术学校”,维护国家法纪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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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22: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办学,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为什么在博爱县可以长期非法办学?甚至是在居民房里非法办学放音响教舞蹈侵害周边居民也没有人管?难道堂堂博爱县人民政府真的连一家非法办学窝点都没有能力依法取缔么?
发表于 2013-5-22 2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办学等黑校黑班,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采取责令立即停课,没收全部教学教具以及现场摘牌等手段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的。为什么在河南省博爱县,一家无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红舞文化艺术学校”可以长期公开招生,非法办学?非法竖立多块广告牌长期开班而无人过问?难道是博爱县教育局忘了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严厉取缔非法办学,我县的教育水平怎么会提高?希望教育局和县政府的同志依法取缔“红舞文化艺术学校”长期非法办学的行为,维护法纪。
发表于 2013-5-27 22: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3-6-4 20: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博爱县教育局打算和非法办学和平共处,把博爱县的教育战线变成非法办学的乐园?
发表于 2013-6-9 21: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办学将成为影响我县建设和谐社区和提高教育水平的毒瘤。
发表于 2013-6-13 17: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红舞文化艺术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局已于2013年5月31日向其下发了停办通知书,责令其2013年6月2日前停办,“红舞文化艺术学校”的举办者已签收停办通知书。
发表于 2013-6-17 10: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红舞文化艺术学校”在取缔通知书下达后,不但没有停办,反而变本加厉,大肆招生,开办分校,继续其非法舞蹈培训。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局是否该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否则,取缔通知书不是成了一纸空文?这样明显违法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舞蹈学校,到底应不应该监管和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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