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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重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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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一名一级重残的残疾人,看到报纸上报道《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凡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享受生活救助。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从下一个月份(季度)起按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发放低保金。
   以上所有的条件我都符合,上交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焦南中州社区时,他们以我不在当地居住为由(因为母亲去世,只有一个身患高血压及心脏病脑血栓等多种疾病的工人父亲一块生活,而户口所在地的房子是三楼,对于一个一级重残二十四小时离不开人的残疾人来说是根本无法居住的,只能在别地租住平房生活极其困难),不接收申请,让我去租住地申请此救助但租住地也以我户口不在该地拒绝,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申请重残扶养政策?
发表于 2013-6-3 08: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你在户籍所在地开有关证明(不享受低保救助证明和符合纳入低保残疾证明),然后到居住地通过社区逐级申请上报。如果有疑问请电话:2038950
发表于 2013-6-3 09: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你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有关证明(没享受低保待遇和符合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待遇证明),然后到居住地通过社区逐级上报办理。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反馈:2038950。
发表于 2013-6-3 09: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请提供您的详细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救助科会和您进行联系,以了解具体情况。
    您也可以电话咨询救助科:3569172
    感谢您对焦作市民政局的支持与信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6-4 10: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我叫李玉芳,现住山阳区百间房乡李贵作村。电话:3210631
发表于 2013-6-17 09: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的情况属于申请低保过程中人户分离情况。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精神: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此外,由于你是办理的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你还应当去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开具证明,然后到居住地通过居住地社区或直接去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递交低保申请。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反馈解放区民政局:2038950。
发表于 2013-6-19 08: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的情况属于申请低保过程中人户分离情况。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精神: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此外,由于你是办理的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你还应当去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开具证明,然后到居住地通过居住地社区或直接去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递交低保申请。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反馈解放区民政局:203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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