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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511工程招录进卫生院职工编制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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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0: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新区领导您们好,我们是2009年参加河南省卫生厅511工程,(又称:医学大学生下基层)招录进去的工作人员,由于区域划分的缘故,原先招录进武陟,修武,博爱等分配至各县乡镇卫生院的医学生,统一被新区接管,刚被接管的时候,新区曾经对我们医学大学生下基层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统计,但是时至今日,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都没有办理,解决事业编制的问题更是迟迟不见音讯。看到服务期间满之后的特岗教师都已经入编了,我们这些09年被招录进各县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的编制也应当解决。因为区域划分的缘故,我们满怀热情的投入了建设新区服务新区医疗事业的洪流中,奉献青春挥洒热情,但不知为何都已经给特岗教师解决了事业编制,我们这些同样也是被招录进基层医疗单位的医学生却得不到编制,甚至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恳请新区领导百忙之中帮忙回复,谢谢了!!最后,请不要熟视无睹不回答我们的问题,也更不要用请咨询新区人社部门或社会事业局等塘塞我们的话来回复我们,我们要的是明确的回复。既然接管我们了,希望得到领导的解决!
发表于 2013-6-19 22: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豫卫人〔2009〕25号)第四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规定,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核定专项编制,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服务年限满6年者,保留其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和相应待遇。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生,凡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的,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实行岗位管理,人事部门给予备案,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含直至退休者)与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规定,目前2009年参加河南省卫生厅“511工程”招录的工作人员,因服务年限尚未到期,现在暂时无法办理入编手续,待服务期满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办理;对划入新区的“511工程”人员的社会保险办理事宜我区将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
      网友所反映的特岗教师入编手续已经办理是依据《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简章》执行的。请有关“511工程”招录人员放心,新区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各位网友对有关区划调整人事工作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新区组织人社局,咨询电话:3560011。

                                                                                                                           2013年6月19日
发表于 2015-3-19 11: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2009年参加的河南省511工程今年是不是已经到期了?什么时候能解决编制问题?
发表于 2015-3-23 09: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09年招录的,到9月份就到期了。
发表于 2016-4-4 22: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和朋友们,我很想知道最后怎么解决的?我也是到期了,没有人管,没有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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