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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退休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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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7: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师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下。
家人以前是焦作市的一名民办教师,辛苦工作了十几年。之后去了一家其他单位工作至退休。家人在后来的单位退休时,当时也不懂也不知道有没有政策,以至于做民办教师的十几年没有计算工龄,退休工资远远低于其他民办教师后来转正后的退休工资。
今年的4月3日的焦作晚报上,刊登了《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启动》的文章,省里面有些对民办教师的优惠补贴政策。
我想仔细看了下政策,像我家人因为有退休单位,是不可以申请补贴的。
这两个月,家人也随着这次集体认定民办教师的时候做了认定,认定了这十几年做过民办教师。
请问下,想这样的情况,这十几年做民办教师,能否认定成工龄。家人已经退休了,工龄能否再给续上?退休工资是否能有所增长?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怎么办理。
谢谢老师,给您添麻烦了。
发表于 2013-6-7 0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豫人退【1992】9号文件,民办教师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时确定。您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照您家人的情况看是否一致,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向退休前所在单位提出要求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由单位初审后,携带本人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社部门提出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申请。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8826931。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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