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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违规出租国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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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09: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运输局领导您好:
    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私自将朝阳路上的临街房作为门面房转租给个人。由个人作为二房东二次出租并收取高额租赁费,内外勾结从中牟利中饱私囊,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没有任何合法租赁协议的情况下,利用国有资产谋取个人私利。国有资产长期流失为何无人问津?客运处做法是否得到国家政策允许?
发表于 2013-8-14 08: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jtj 于 2013-9-11 15:00 编辑

       您好!现就您反映市客运处临街门面房出租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市客运处自有临街房屋租赁所收取的房屋租赁费均全额上缴市财政,并每年接受市审计局、纪检部门的审计监督。该处还在出租房屋时已明确告知房屋租赁者,如因执法服务需要,随时收回用于建造办事服务大厅。
       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已责成市客运处通知承租人严禁转租此门面房,如无法达到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0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还没有回复,是不是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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