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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劳动合同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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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6: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几个人在某个单位工作了十年之久,在这个单位一直以临时工的身份存在,每月工资一直几百元,从未变过,每年十二个月工资,其余啥都没有。在这期间我们曾找过单位领导说过,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领导总是推辞不以解决。还有一位是下岗职工2012年进入本单位,当时通过国家推行一帮一扶贫进入,至今仍是临时工。但是,关系户的手续可以随时进入单位,享受国家劳动法待遇。

           从今年七月份开始,国家要求各单位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有关领导找我们临时工谈话,说我们这些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准备辞退我们,我感觉单位领导的这种做法,有违国家推行的劳动合同法,有违国家提倡的和谐社会。

              万望市长在百忙中关注并帮我们

               谢谢,您辛苦了!
发表于 2013-9-22 16: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请你们将反映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到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市居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3997219。县(市)区单位到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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