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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职称评定标准改变应该有个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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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上级领导们,你们好!
职称评定要改革,条件要变化,大家都拥护。但改革也需要个缓冲时间是不是?最起码有个一到两年的缓冲,让大家有点认识与准备。
比如说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1.任现职以来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只获得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同时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2.…………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或者主持、参与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限前3名),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2013年,作为过渡,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可视为符合教科研课题要求)对第三个条件,有个过渡,我们感到很自然,觉得很合适。但是在第一个条件中,原来只有观摩课就管用,现在突然说不管用了,让人真的接受不了。是不是也该有个过渡,从2014或者2015年起只获得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同时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
热切期盼领导们再考查一下民情,原本就是试行标准嘛,确实有不太适合民情的应该修改一下!!!
发表于 2013-9-26 11: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去年我省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省辖市和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今年继续进行试点。前一阶段,省人社、教育部门深入试点市、县基层进行了广泛调研,在反复征求了不同层次、不同学段、不同类型中小学教师的意见建议后出台了《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评价标准的指导思想是引导教师立足课堂教好课,把“课”作为首要条件,要求教师具备讲授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的业绩。对于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要求有从教以来讲授过相应级别优质课并获二等奖以上的经历。如不具备规定的条件,对于实际讲课能力强的老教师如果在说课讲课答辩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可视为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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