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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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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2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政府领导:本人在修武县城投资开了一家饭店,在开业前需要办理各种证件,在食品和药品监督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先是要缴纳2000元钱,不知道为啥要交那么多钱,说是不交钱不办证,没办法只好磨来磨去交了1000元,交钱后以为可以办证了吧,谁知道还得去县政府东侧紧靠的一家复印店交130元的资料费,据说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个局长开的,,不知道什么资料这么贵,不买就不发证,请领导管管吧,为什么敢明目张胆乱收费,为什么敢利用工作只便,以权谋私!
发表于 2013-10-25 15: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药监局有关答复公布如下: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前,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在开业前主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受理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规定条件的餐饮单位,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规定条件的餐饮单位,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先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餐饮单位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复印部购买相关资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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