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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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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22: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请问:1、沁阳市是否有《物业管理条例》?2、住房维修基金是2013年下发的文件,2013年以前交房的住户是不是不用交?3、电梯维修基金(300元)属于哪个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是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4、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是由谁来定价的?
发表于 2013-10-11 08: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
     你好。对于你咨询的问题,我们按顺序为你一一解答。
     1、沁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于2012年制定出台了《沁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2、维修基金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内与其他业主所有的房屋有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房屋都需要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3年4月,我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交工作启动,明确了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分步实施:(1)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新建住宅小区,由开发商代收代交,在办理相关房产手续时交存到专户。(2)已经给购房户办理过房产证的开发小区,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助收交。
    3、电梯维修基金(300元)问题。无相关规定。
    4、物业公司收费标准问题。《沁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沁阳市发改委核定。条件成熟,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数额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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