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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温县存在烟花爆竹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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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1: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监局:

    在温县温泉路西段,(温县人民法院向东约30米处)有一家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其使用的房屋处于人口集聚区,其楼上整体为儿童摄影照相馆,附近均有从事商业经营的人流量较大的经营场所,还有从事音乐教育的培训中心,除此之外附近都是居民区。

    处在这样环境下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实在令人担忧,其内部设施符不符合安全要求且不说,仅这样一个处于人口如此密集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就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楼上有儿童摄影,附近有音乐培训班,周围都是居民区,后果真是不堪设想,据附近群众讲已通过其他渠道向你部门举报,可至今无人过问此事,据说附近有你部门工作人员在此居住,难道对这种违法经营行为就这样的无视他的存在吗?

   今天再次将该情况向贵局反映,希望能引起你们的重视,尽快行动起来,将此违法经营行为尽快取缔,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定放心的生活环境。

这个问题已多次向温县安监局反应均无果
发表于 2013-11-11 16: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声1"同志您好,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已将您反映的情况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和温县安全监管局,要求他们认真核实,及时反馈,请您耐心等待,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3-11-15 08: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声1"同志您好,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已要求您所反映的门市部停止营业,并将烟花炮竹货物搬出该门市部,待其找到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定的其它场所后,方可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最后,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21: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jzajj 发表于 2013-11-15 08:54
"民声1"同志您好,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已要求您所反映的门市部停止营业,并将 ...

安管局:
    自从你们回复之日起至今,没有发现该烟花爆竹经营点有停业迹象。你们要求温县安管局核实反馈的情况至今没有落实。通过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温县安管局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1、发证把关不严。该经营点严重违反“国家安监总局7号令”颁布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不知温县安管局是怎样按照《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实地核查并通过发证的?
2、证后监管不严。该烟花爆竹经营点严重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不知温县安管局对此类经营点存在的问题是怎样处理的?
3、问题查处不严。自从发帖后市安管局及时处理,要求县安管局认真核实,及时反馈。安管局回复称已要求门市部停业,我们认为需要一个过程,可目前为止仍没有停业的迹象,因此我们认为温县安管局有应付上级之嫌。
   在此想请市局领导督促一下,希望将此事尽快落实。因为冬季来临烟花爆竹销售逐步进入旺季隐患将会越来越大。也希望温县安管局履职尽责,让群众多一份安全感。
谢谢你们,给你们添麻烦了。
发表于 2013-12-5 16: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声1"同志您好,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已将您反映的情况通知温县安全监管局,并要求他们高度重视,认真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持续关注。我们会将最新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您。
    最后,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谢谢!
发表于 2013-12-9 14: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声1"同志您好,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已将您反映的情况通知温县安全监管局。温县安全监管局12月6日专门派人对该问题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场发现:该门市部已改为经营冥纸、冥币等物品,店内未发现烟花爆竹制品,店门面上部及玻璃门上的烟花爆竹广告信息已被拆除。
    最后,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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