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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1952年房契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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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3: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家有修武县东关1952年的老房契和土地证,是否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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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6: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20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将所有征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证明其土地所有权的凭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对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土改时的土地证虽然没有收回,但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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