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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请市领导关注武陟县人事局98沁阳师范委培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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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16: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领导:现在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各地都在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我们省其它地、市都对98届师范委培生安排工作有照顾啊如《2013年南阳市  98级2001年毕业的随州师范委培生等》。武陟县人事局收了我们一万多元钱 《当时 就是一车小麦啊》,我们共30 人,其中部分已安排了工作,就剩下15人 现在武陟县人事局不管我们了,我们上的是师范学校就应该安排在教育岗位上工作,请市领导为我们做主吧,还我们一个公道吧。
发表于 2013-11-12 09: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领导,我们(98届沁阳师范委培生)上学时没有和任何企业签有协议书,原人事局领导承诺毕业后把我们安排在公办学校,因为我们上的是师范,学的就是为了工作,难道不应该安排到公办学校工作吗?现在武陟县人事局找多种理由推脱,至今仍没有个说法。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发表于 2013-11-14 15: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陟县人事局一直推脱责任,当初上学时就没有和任何企事业单位签协议书,原人事局领导承诺毕业后分配工作,可十多年过去了,物是人非,但是政府的人事局还在呀!可如今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可能是钱没到他手吧?难道市里也推脱么?如不行,我们将到省里反应情况。
发表于 2013-11-15 15: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结果如下:
1998年,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做为中介机构受我县有关企业委托,与沁阳师范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学生协议,委托培养师范生30名,该批委培生已于2001年毕业。由于上述委培生不属于国家计划内委培,只能按当时与学生所签协议的委托企业履行就业协议。
处理意见
1、政策根据:
(1)焦计新〔1995〕64号、焦人才〔1995〕3号文件《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委托培养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委托单位(即用人单位)仅限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得签订委培计划,各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也不得签订委培计划。
(2)根据豫教计建字〔1998〕48号文件《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招生计划形式从1998年开始,由国家任务计划、调节性计划(委托培养自费生)两种形式合并为并轨生一种形式,1998年省属普通中专全部实行招生并轨,通过并轨改革改变普通中专由政府包上学包分配的制度转为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
(3)豫政〔2001〕13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1年毕业生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进一步完善毕业生不包分配,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制度,要按照并轨生就业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坚持不包分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6 11: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回复就是不负责任,武陟县人事局是收入了我们的钱的。
发表于 2013-11-18 18: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我们的钱,不为我们办事,还不如回家卖红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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