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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县幸福路幸福小区物业卖房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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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18: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建部有关部门:
       修武县幸福路幸福小区物业卖房不开具发票,幸福小区三期发售已近两年,我们业主已买房一年多了,幸福小区售楼处物业仍不开具发票,致使住房公基金无法领取,所贷还款困难。如此开发商,良心坏透,请政府部门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惩治这些不法开发商,还我们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3-11-16 11: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3-11-16 16: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没有办下房产证,八号楼前每次下雨都积水,不要说人了,电动车都不好过去,小区喷泉水都臭了也不换,还二十四小时红外扫描墙体防盗,现在我才知道他们说的原来就是保安用手灯扫描墙体!开发商就是最不说脸的骗子!
发表于 2013-11-20 11: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是开发企业的营销行为,物业只是对小区进行管理,不参与销售。
  二、业主买房后,幸福小区售楼处仍不开具发票。根据地税部门规定,开具购房发票业主先按照所购房屋的实测面积缴纳实际房款缴纳契税后,才能开具购房发票。目前,幸福小区实测进行到二期8号楼,三期尚未进行面积实测工作。
  三、没有购房发票,致使住房公积金无法领取的问题,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手续要求,在领取公积金时需要公积金领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即可,不需要购房发票,我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配合你领取公积金的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1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jzxw 发表于 2013-11-20 11:47
回复:
    现将县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是开发企业的营销行为,物业只是对小区进行 ...

我在北京工作,住房公积金需要三种证件:购房合同、身份证、全额发票,你说的不管用,既然销售了,为啥到现在两年了还不能开具发票,是不作为,还是自欺欺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12: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jzxw 发表于 2013-11-20 11:47
回复:
    现将县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是开发企业的营销行为,物业只是对小区进行 ...

我在北京工作,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三证件:身份证、购房合同、全额发票,既然开发商开始售房,为什么售出两年了仍然拿不到发票,是不作为,还是自欺欺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12: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北京工作,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三证件:身份证、购房合同、全额发票,既然开发商开始售房,为什么售出两年了仍然拿不到发票,是不作为,还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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