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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焦作市环保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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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21: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市公共场所噪音污染严重的程度是难以让人忍受的。特别是龙源湖和市政广场的高音喇叭,使得老人和心脏病人难以忍受,使得附近居民难以忍受。对此类问题应该是很容易治理的,可惜没有人出面!
发表于 2013-12-2 10: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hbj 于 2013-12-2 10:56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网友您好,此类噪声不归环保部门管理。我市此类污染确实存在,也希望网友们多进行呼吁。作为受理员,我也是此类噪声的受害者之一,公安部门也该管管啦,网友们可多向公安部门反映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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