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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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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3: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好,我曾是解放区上白作乡上白作村一名村民,我母亲现年58岁,患有重度糖尿病,胆结石,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收入。父亲在我十岁时去世,哥哥虽已成年,但无工作。现在母亲每月吃药打胰岛素花费六七百元,全靠我一人一千多点的工资。我在几年前参加考试考到外地一贫困县基层公务员,户口随即迁出,如今我也出嫁成家,生活负担实在太重。母亲这种情况,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发表于 2013-12-10 08: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jfq 于 2013-12-26 10:15 编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调查,当事人的母亲从2005年7月至2013年11月期间,一直在享受低保,因此,信访人所反映的“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低保吗”一事不属实。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许月芳子女的经济收入,完全能够赡养许月芳。并且其子女有隐瞒其收入较高的事实,根据《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政府36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经区、街道、社区三级研究决定,从12月份起,取消许月芳的享受低保资格。考虑到本人年龄较大,患有重度糖尿病,两个子女不在身边,经区、街道、社区三级研究决定,不再追究其多领取的城市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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