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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武陟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刘冠军丑恶嘴脸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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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11: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武陟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刘冠军丑恶嘴脸有关问题的
情 况 反 映

我们是河南省武陟县饮食服务公司的职工,2003年因公司经理陈小元违法改制,至今没饭吃。经公司全体职工近十年的反映,武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于2012年9月19日下发了武国资办﹝2012﹞1号文件,终止了武陟县财政局与陈小元(购买方)签订的原武陟县饮食服务公司《资产出售合同》,收回现有资产,由政府处置,解决各类问题,县政府将武陟县饮食服务公司非法改制后遗留问题交由武陟县商业总公司处理。
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刘冠军,吃财政工资,却不给职工办事,借收回来的国有资产,违法违规,为非作歹,横行霸道,坑国害民,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利益,大量侵吞企业的国有资产,情况如下:
一、刘借收回企业国有资产,完全违背企业收回程序,不召开职工大会,暗箱操作,侵吞收回以前资产以及卖房、租房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刘借收回国有企业,又把武陟县饮食服务公司全部租出,不准职工上岗就业,变相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三、刘借收回国有企业,买通有关人员,暗箱操作,置职工利益、生死与不顾,将国有资产再次拍卖,变相侵占、侵吞。在武陟县饮食服务公司原经理陈小元的基础上,再次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再次从中获取暴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职工们的利益。
四、刘借收回国有企业中,利用欺骗、威胁等各种恶劣手段,再次解除、辞退职工,再次强迫工人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致使职工下岗失业,走上生活绝路。
五、刘依仗其后台职权,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先后指使手下多次对饮食服务公司职工樊某、秦某等多人进行殴打,买通有关人员,多次关押或拘留等,并对我们职工代表进行恶毒谩骂,以金钱勾结黑社会恐吓、殴打,并以扒光我们的衣服进行威胁。抢走我们的手机和身份证,黑社会的人并说要治死我们,说,“我们告不赢”。
六、商业总公司领导刘冠军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贪污收回企业的国有资产,贪污工人们的投资款,强占工人们的门面房,撕毁工人的合同,必须给予解决。
我们诚恳的请求领导,依法查处刘冠军的以上问题,严肃进行处理。我们强烈要求:
1、要求商业总公司把现有的国有资产退还给职工经营,用来解决职工们遗留的问题,包括养老金、医保金、工资、生活费、失业金和拖欠职工们的欠款等…。
2、要求武陟县饮食服务公司不准搞拍卖制度、破产制度、租房制度和下岗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让职工上岗就业,解决我们今后生活出路问题,给工人们一口饭吃。
3、若公司要改制,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们解决问题。
4、要求严惩贪官。

武陟县饮食服务公司
2013年6月30日
发表于 2014-4-1 17: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待有结果后回复。
发表于 2014-4-9 09: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原万德公司自2003年企业改制以来,因企业内部未妥善解决有关遗留问题,引发部分职工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反映问题。县组织对万德公司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于2007年协调企业给予解除关系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于2012年终止企业改制资产出售合同,将企业资产收归国有。
   一、万德公司信访案件及调查处理情况
   2003年4月,原武陟县饮食服务公司进行企业改制,组建武陟县万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6年期间,万德公司先后与67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核实解除程序有效的人数)。
   2006年2月,原万德公司部分解除人员反映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先后于2006、2007年两次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落实。调查结论是:万德公司企业改制符合程序。经与解除人员、解除人员代表多次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调万德公司给予解除人员一次性补偿金,解除人员同意领取补偿金后停访息诉,不再上访。
   2008年初,原饮食服务公司浴池承包人(在上世纪90年代承包浴池)子女樊某组织个别解除人员重复上访,开始反映浴池承包纠纷及企业改制问题。2008年,县万德公司问题评查组对其反映问题进行评查。评查结果:2007年联合调查组作出的有关企业改制调查结论恰当、属实,樊某反映的浴池纠纷因没有有效证据,不予支持。2009年县群工部组织召开万德公司信访事项质询听证会,万德公司改制程序符合上级有关企业改制政策及文件精神,程序合法。此后,樊某再次组织社会人员上访。
   因万德公司遗留问题较多,企业长期不能稳定发展,2012年,县政府终止《资产出售合同》,收回现有资产,处理有关问题。
   二、樊某反映的浴池承包纠纷情况
   1996年至1998年樊某父亲承包原饮食服务公司浴池期间的合同纠纷,县法院于1998年做过审理裁决,县饮食服务公司胜诉。法院裁定浴池承包人补交承包费,搬出浴池,不再经营。2008年以后,樊某多次上访,反映浴池承包问题。经县万德公司问题评查组调查,樊某本人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无法支持其诉求。樊某不同意调查结果,多次赴上级部门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为化解矛盾,县有关部门于2009年3月份为樊某协调解决10000元资金。樊某领款后,继续组织社会人员缠访、闹访。
   三、政府在线反映问题
   政府在线所反映问题概括为: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刘冠军借收回资产之际暗箱操作,再次拍卖,强占门面房,对外出租变相侵占、侵吞;利用各种手段再次解除关系、辞退职工,强迫职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逼迫职工下岗,不顾职工死活,要求解决养老、医保等问题;依仗职权,买通有关人员关押、拘留樊某、秦某。
   2012年9月份,县万德公司工作组终止万德公司改制《资产出售合同》,将资产收归国有,解决各类问题。
   资产处置情况:工作组按照程序对万德公司资产进行清查核实,根据资产实际状况,报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国资办牵头对万德公司浴池资产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将红旗路门面房交由商业总公司代管,维持沿续原租赁现状,收取租赁费维持在册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所有资产处置程序均符合国家规定,不存在暗箱操作,强占职工门面房问题。对解除人员樊某、秦某等人提出的“将浴池资产、红旗路门面房交给他们经营”的无理要求不予支持。
   解除、辞退职工,逼迫职工下岗,要求解除养老、医疗保险等:原万德公司在企业改制后,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与67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县委、县政府对解除职工问题已多次做过调查处理。2012年9月份,县政府终止万德公司企业改制资产出售合同后,解除人员樊某、秦某多次反映,认为自己仍然属于万德公司职工,要求上岗,享受与在册职工同等待遇。工作组答复解除人员已做过补偿处理,不属于在册职工,如樊某、秦某主张其权益,可申请劳动仲裁。不存在再次解除、辞退职工,逼迫职工下岗等问题。
   依仗职权,买通有关人员关押、拘留樊某、秦某:樊某因“承包浴池、赔偿损失”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与解除人员秦某多次组织社会人员缠访、闹访,赴省赴京非正常上访,并多次被有关部门训诫谈话、行政拘留。
   下一步将对万德公司遗留问题逐一梳理、分类排队,依法、依规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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