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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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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2: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幸福花园貸款买的房子,买的时候他们说什么手续都有,还完貸款就能拿到房产证,去年借钱把貸款还了想拿到房产证,可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手,找他们几次总是说正在办正在办,一年了还没有办下来,难道是房管局效率低?还是幸福花园手续不全??我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4-4-29 1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xw 于 2014-4-29 11:07 编辑

回复:
    现将县房管局答复公布如下:
    一、开发企业房屋初始登记情况
    一期3、4、5、6号楼和二期1、2、7号楼,我单位分别于2013年5月及2014年1月,依据开发企业申请及提供的国有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手续,为开发企业办理了房产证;其余楼栋开发企业未向我单位提供办证手续和申请,所以我单位没有为其办理房产证。
    二、购房户办证情况
    1.办证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双方共同申请”及33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购房户共同签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发企业的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结算协议、销售不动产发票)、其他必要材料(契税完税证)。”
    2.办证情况:(1)2013年12月,开发企业向我单位递交了一期3、4、5、6号楼33户材料,并通知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其中30户和开发企业到我单位提交规定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我单位及时办理了手续。剩余3户因购房户原因未能办理;(2)一期3、4、5、6号楼其余39户因结算较迟,开发企业未能在税务部门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手续不齐,所以开发企业未通知购房户到我单位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我单位无法办理;(3)二期1、2、7号楼因开发企业还未与购房户结算,开发企业没有为购房户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手续不齐,所以开发企业未通知购房户到我单位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我单位无法办理房产证;(4)其余二、三期楼栋房屋开发企业不能向我单位递交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手续),我单位不能为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开发企业房产证)。开发企业和购房户更不能提供办证手续申请登记,所以我单位无法为购房户办理房产证。
  您投诉未说清购房情况,所以我单位只能根据幸福花园办证整体情况予以回复。您可以结合自己购房情况找开发企业了解,并根据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的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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