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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宅基地纠纷一直得不到镇土地局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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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9: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阳庙镇鹿村的村民,将老房子拆后翻新过程中,由于我家没有按照老房子的位置重盖,而是向我们家的一条废弃的胡同延伸了一点,那条胡同原来就是我们去房后厕所的一条路,属于我家宅基地范围之内,现在不需要去后厕所了,没有必要再留那么宽的路了。但是我家的邻居在我们盖房过程中百般阻挠,说我家留的路窄了,影响他家采光通风,他们家在盖房时就没有给自己留采光通风的空间,凭什么我家在我的宅基地盖房子要给他们考虑足够的空间,方便他们而影响我家的整体规划,是不是有点太欺负人了。在我家打好地基后,他们家三番五次的找事,最可恶的是竟然跑到建筑工地拆我家正在垒的墙,我家一直没办法施工,气得老父母血压升高。我们找到乡土地局协调处理,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他们去丈量后,也明确说我们没有占邻居家的宅基地,可是也要求我们妥协。我们觉得这样处理显然有失公平。但是僵持的结果只会对我家家人的精神及身体造成伤害,工期也一再推迟,建筑材料还有过期的风险。百般无奈之下,只好在此发贴,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引起关注,能使问题得到妥善的处理。我承认这不是什么天大的事,但是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因为这关乎老百姓希冀的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4-5-15 17: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经调查:阳庙镇鹿村三组村民郭连会于2014年3月份把自己在村中的老房屋拆除进行翻建,在开挖地基时经村委会协调与西邻居郭保强签订了协议,协议允许郭连会占用西边的一米胡同的25公分,剩余的做为排水、通风和修缮房屋用。郭连会翻建房屋打地梁时调向口占用了西边一米胡同的45公分,因此和西邻居郭保强发生了纠纷。郭保强认为郭连会没有按照协议要求建房,要求郭连会退回至原老房墙线内,郭连会认为胡同是自己的执意不退。国土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参照双方原有宅基地使用证,这一米胡同不属于双方宅基地使用范围,村委会对此事多次做双方工作,但双方情绪激烈、互不相让,导致调解无果,现在已申请镇政府调解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4号)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二条四款的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要求凡是在村里拆旧建新的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需要重新办理合法审批手续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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