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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沁阳市教师绩效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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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7: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沁阳市的一名30年教龄的教师。现在国家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行绩效工资。但是在执行当中却适得其反。首先,所有教师所拿出的用于绩效津贴的部分各不相同,有500多的、有400多的、有不到400元的,因此拿出较多的教师本身就怨气十足;其次,在发放时,首先要扣除班主任补贴,班主任费用按道理应该由上边发放,但是现在却由所有教师进行平摊;再次,班主任费用在平摊时,教育局却把所有校长、副校长及书记的津贴收回,由教育局发放,这样,扣除的班主任费用只能由所有的没能没耐的教师平摊,与所有领导无关,很直接的领导每学期就比教师多得了100多元,同时因为学校发放绩效津贴与领导无关,因此学校领导根本不考虑发放是否合理,只要发下去就行,导致许多老教师、工作量大的教师所得绩效津贴还没有许多不担课、工作量很少、甚至都不上班的教师多,试想这样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吗?由于上述原因,绩效津贴的发放并没有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反而造成教师间、教师与领导间矛盾重重,结果适得其反。望有关领导调查解决!教师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4-5-5 09: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反映的问题已转教育局办理
发表于 2014-5-8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教育工作关心与支持。
    按照《沁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沁人[2009]33号)和《沁阳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沁教文[2010]8号)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岗位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社局、财政局核定总量,学校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每学期发放一次。考核方案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且得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并在本校公布,绩效工资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12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在全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由教育局进行考核计算,不再参加学校内部的考核与分配。
    目前,我市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严格按上述政策执行。网友若对本单位奖励性绩 效工资考核方案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直接向教育局人事科反映,联系电话:5281053。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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