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960|回复: 1

[已办结] 王屯乡如此规定是否违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17 12: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武县王屯乡政府私自规定凡是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公务员考试、事业编制考试,考试就算考上了也不为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该乡机关工作人员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4-7-24 17: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王屯乡答复公布如下:
    2012年5月,因区划调整,本着自愿原则,大部分的机关干部留在焦作新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工作,因人员短缺,通过各种招聘形式,我乡先后录用了19名事业编制人员和11名公务员。
    一、 录用事业编制人员情况
    2012年9月以来,通过县人事局公开招聘,我乡共录用19名事业编制人员, 2012年12月,我县公开遴选副科级以上干部,我乡共有2名事业编制人员通过公开考试走上了领导岗位,2013年7月,1名事业编制人员考上焦作新区教师,目前工作于焦作新区文昌中学。
    二、 录用公务员人员情况
    2013年3月,通过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我乡共录用了11名公务员。2008年中组部颁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第六条内容明文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在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调离。
    对于贴中提出我乡私自规定凡是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公务员考试、事业编制考试,与事实不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2-3 06:55 , Processed in 0.11829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