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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县云台华庭谁来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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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09: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修武县云台华庭小区的一名业主,就目前该小区所存在的问题向您反映一下。
     1、水、电、气相关费用收取
           国家计委、财政部在2001年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中第三条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年】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天燃气开口费到底应不应该收取,收取标准是什么?这笔钱该谁来付?这是目前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就现在县城的小区来说,世纪城邦业主没有交开口费,而我们在购房时开发商告知必须交,如果不交钱以后不再管,他们这么做是否剥夺了我们的使用权。开发商告知我们没有见到该文件,那么国家下发的文件都到了那里?没有执行,那只是一纸空文。
    2、物业管理
         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物业公司成立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对城市住宅和非住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市场化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公司在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前,须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实施收费。目前该小区物业由原开发商物业管理转交给名为新安物业公司来管理,而新安物业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并且他们转接过程前没有口头或书面通知我们业主,剥夺了我们的获知权;直到收取物业费时我们才知道物业管理已经换人。
   3、物业费收取
       现物业公司在没有《收费许可证》的前提下,通知我们业主于2014年8月1日开始交为期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1元,逾期不交者停止物业服务。物业费收取标准在最初购房时已经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当时被告知暂定每平方一元,等物价局批复下来后根据批复再执行,至今为止未见批文。而现物业公司在业主提出质疑每平方收费一元包括哪些服务,负责人告诉我们”小区绿化、打扫卫生、水电“,没有24小时巡更!!电动车丢了两辆!!电梯不到一年停运两次!!楼道垃圾两天无人打扫!!小花园鱼池成了臭水沟!!一元的服务我们付的起,享受不到该有的服务,我们凭什么给!!!!
   4、停车费收取
      最初购房时,开发商告知业主,小区将建设地下停车库。小区建成后没有!!后被告知建车棚,后期因为没有建机动车车棚所以被告知小区所有停车位为所有业主共有,不收停车费。现物业公司通知小区车辆停车费收取40元一月,一次缴费一年。业主质问停车费收费问题,现物业负责人说”以前的事他不知道“。当被问到40元的收费包括什么时,答”只是使用费,划伤、砸伤、被盗均不负责“!!他们的收费合理么?当被问及当初开发商的承诺时,负责人答”我不知道“。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提出质疑时推诿扯皮,只会用”我不知道““你们该找谁找谁”这样的话来敷衍,气焰嚣张完全无视法律存在,这样的物业我们坚决不用。请相关部门就物业推选问题给我们指导意见,程序应该怎么走。
   5、房体开裂、房产证发放
   大部分的住户存在房体开裂问题,物业维修推诿扯皮;物业管理费每平方1元,没有房产证我们按照多少平方的住房面积付钱。
       新闻经常报道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问题,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相信我们的政府也在积极处理、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是成效并不像想象中难么理想,物价飞涨、房价猛升,工薪阶层收入微薄,有些人为了买房花费了将近大半生的积蓄.......恳请政府领导体谅我们老百姓生活的不易加大管理力度,使我们的社会真正的达到和谐。
 楼主| 发表于 2014-9-22 16: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七天了,谁来看看。
发表于 2014-10-11 12: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xw 于 2014-10-11 12:19 编辑

回复:
    现将县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一、关于水、电、气相关费用收取问题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价管〔2010〕430号)第十七条规定:“征收范围为焦作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标准为每平米120元,其中分配26元用于燃气供气管网、调压站、直至入户设施的建设,由燃气部门(企业)负责更新、维护、管理;分配24元用于热力支管网(主管网到居民小区换热站)及换热站设备的建设”。因此,在焦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已包含天然气开口费,若开发小区另外征收,则属重复征收。
    《修武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政文〔2012〕68号)的相关规定,我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用途主要为: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不包括小区内部所有配套建设项目费用。因此,开发小区征收天然气开口费,不属于重复征收。
    综上所述,云台华庭开发小区向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包含天燃气开口费,因此,向燃气企业缴纳的燃气配套费,不属于重复征收。具体征收天燃气开口费的标准,可向燃气企业咨询。
    二、关于物业管理问题
    云台华庭小区由修武县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并与2014年6月经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取得物业管理三级资质证书(暂定),符合物业管理条件。
    三、关于物业费收取问题
    修武县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正式接管云台华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目前,物业公司正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所需材料已递交县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具体情况可向物价部门咨询。
    小区内丢失电动车问题:具体情况是5#楼的一位业主于2013年8月份因忘记锁车导致电动车丢失。
    电梯一年停运两次具体情况是2014年4月的5#楼和2014年7月3日3#楼电梯因主机故障,电梯公司与维保公司及物业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故障维修,因此停运。房管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楼道卫生每天清理一次,加强监管;鱼池根据水质情况适时更换,确保小区内的卫生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四、关于停车费的收取问题
    关于小区车位费的问题,按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7]1545号《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的通知》文件中,《服务性收费和价格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目录》规定,“小区车位费”收费项目将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因为目录中没有此收费项目。根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焦作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对取消小区车位费的意见》的答复,对小区车位费不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但并不是取消了各小区车位费。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仍可以收取小
    区车位费。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公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收取车位费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共同商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所收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方法。因此各小区车位费收取问题由各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等协商解决。停车服务费的收益,部分纳入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部分用于小区内设施的日常维护,这对于物业维护是有好处的。物业公司要对小区内停放的汽车进行管理,如:车辆的停放、清洁卫生、绿化、道路交通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等等。物业公司有义务将资金收支情况每半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五、关于房体开裂、物业费缴纳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可向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房产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敦促开发企业尽快解决此类问题。
    物业费缴纳问题:在未办理房产证前,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面积缴纳物业费;房产证办理后,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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