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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县幸福花园房产证预期两年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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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09: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12年5月份在修武县幸福花园小区三期,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10月份交房;契税以及办理房产证相关证件与2012年10月份之前都已经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房产证办理与签订合同开始365天之内办理;如今合同办理时间已经逾期一年多了,找小区售楼部、物业、公司负责人多次协调此事都相互推诿,不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或者房产证的办证日期;咨询修武县房管局给我回复是需要和开发商沟通,开发商相关部门相互推脱,合同办证期限已经逾期一年之久至今仍无任何回复,望有关领导给与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4: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4 17: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修武县幸福花园小区三期共建6栋(9#、10#、11#、12#、15#、16#)。由修武县厚德置业有限开发建设的,该公司至今未到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有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现我中心已告知该公司,待该公司资料齐全后再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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