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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土地出让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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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4: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丰泽园的经适房过户,土地出让金在哪里办手续呢?
发表于 2014-12-19 10: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请您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国土局窗口详询办理。
发表于 2014-12-22 11: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建住保[2013]21号)文件规定:

      积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实现已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基本途径是使其由部分产权向完全产权过渡。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可以通过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差价款的方式取得完全产权。差价款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与届时同等地段、同等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差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持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按政府规定标准向财政部门补缴相关价款后,到房屋登记机构、土地登记机构办理更换普通商品住房权属证书、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

      目前,我市房管中心已在起草《焦作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确定补缴房屋差价款。请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就行,不存在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 11: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jzgtj 发表于 2014-12-22 11:55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建住保[2013]21号)文件规定:

     ...

您好,也就是我去房管局提出申请,补交相应差价,就可以取得商品房房产证?以及出让土地证书?然后就可以上市交易吗?
谢谢了,很是着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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